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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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9622
颗粒名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6月26日佛山报登载关于高级干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章。
关键词: 法律 干部 法治

内容

肖明松
  原江西省长倪献策因犯徇私舞弊罪,受到公开审理,五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人们心里清楚,象倪献策这样的人,在高级干部中是极少数。自然,人们心里更高兴的是,即使象倪献策这样极个别的犯法分子,党和国家也决不姑息,而是绳之以法,犯了什么罪就判什么刑,省长犯了法同样坐班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条重要原则。彻底贯彻这条重要原则,才能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才能确保改革、开放的成功,才能建设起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我国过去长期是个封建等级森严的国家,刑不上大夫的旧观念依然残留在人们头脑里,极少数干部认为法只是“制”老百姓的,而他们却可以超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我们党对这种以权枉法,官官相护的恶劣腐败现象,一直采取坚决斗争的态度,对倪献策一案的判处,可以说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过程是与封建等级残余思想作斗争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长期的,不是办一两件案就可以解决的。
  在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过程中,也应防止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资产阶级国家虽然也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却没有办法实现。因为他们的法是为保护富人而立的,钱财可以左右法律。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保护人民利益而立的。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各方面条件来看,只有在我们这样国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然而,也要看到,以钱财左右法律的资产阶级思想也会侵蚀我们。不是有些人犯了法后,用大量金钱物质来行贿司法人员吗!?不是也有个别司法人员受贿后庇护罪犯的吗?!我们对这些问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
  总之,在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过程中,既要同“以权枉法”的现象作斗争,又要同“法随钱走”的现象作斗争。这样,以法治国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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