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有关同志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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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9177
颗粒名称: 省公安厅有关同志答记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6月12日佛山报登载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回复公民因私事往来港澳地区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关键词: 公民 港澳 管理

内容

本报讯 去年12月25日《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布后,华侨、港澳同胞和内地群众都十分关切,纷纷来信来访,询问有关去香港、澳门的问题。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就以下几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暂行管理办法”公布后,对公民因私事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的审批是否比过去放宽了?
  近些年来,我省对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一直是采取定额审批的办法。最近颁布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实行定额审批”正式作出规定。因此,不存在放宽的问题。所谓定额审批,就是给一个地区确定一定的出境名额,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出境名额依照法律规定的出境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审批尺度,按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审批。由于我省申请人多因私去香港、澳门,名额历来都是比较紧张的。随着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与港、澳的联系更加密切,这种紧张局面,在某些地方还可能加剧。
  二、为什么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要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
  “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大家知道,香港和澳门地窄人稠,两地的面积不大,而总人口则多达六百万左右,人口密度已经很高了。我省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的人数如果不进行限制,不实行定额审批,势必使香港、澳门的人口急剧增长,增加社会压力,给就业和治安等带来问题。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既可达到稳定港、澳社会的目的,又可解决那些最需要和最迫切的亲人团聚的问题。现在“暂行管理办法”把定额审批的办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就对公安机关的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名额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批,将会比过去更加准确和合理,使那些最具备条件的人优先获得批准。同时,“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审批时限,今后公安机关受理的申请,要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这就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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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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