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变换后协议书还有效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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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9176
颗粒名称: 厂长变换后协议书还有效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6月12日佛山报回复读者提出的关于厂长变换后协议书的有关问题。
关键词: 厂长 协议书 法律

内容

编辑同志:
  去年十二月,我与某塑料厂签订合资兴办“惠华”五金塑料厂的协议书,明确规定:由塑料厂投资〓万五千元,我投资机械设备款一万元。协议书签订后,我按协议书履行了义务。但对方新任的厂长却以该协议书是原厂长签订的,而宣布作废。请问:厂长变换后,协议书还有效吗?中山市 张勇
  张勇同志:
  某塑料厂是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的行为能力是由它的领导机构(或负责人)来行使。因此,负责人在执行职务时所为的行为,并不是他个人的行为,而是法人本身的行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担。你与塑料厂签订协议书时,原厂长是法人的负责人和全权代表。他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塑科厂应负完全责任。虽然事后该厂长落选,但塑料厂本身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原厂长签订的协议书理应继续有效。即使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也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新任厂长要否定原厂长所签订的协议书,是为法律不允许的。
  董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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