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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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945
颗粒名称: 发生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6月5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发生民事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的文章。
关键词: 诉讼 民事 法院

内容

发生民事纠纷后,应由同级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有两条基本原则:
  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来说,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为了保障原告的诉权利,对不便前往被告居所地起诉的原告,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民事诉讼是:(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诉讼;(2)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或者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法律还规定某些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董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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