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李仲明林云初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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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289
颗粒名称: 诈骗犯李仲明林云初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7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李仲明林云初诈骗犯罪一案。罪犯李仲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林云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关键词: 诈骗犯 徒刑 建筑工地

内容

四月十七日,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李仲明林云初诈骗犯罪一案。罪犯李仲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林云初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十一月三日,李、林两犯从三水县来到市城区冒充建筑工地包工头,骗取停泊在中山桥附近的广西“武林”156号船主农永松木模板七百七十六平方米。诈骗得手后,将木模板运往南海县大沥圩低价销给个体户,共计得款三千六百八十七元三角。李林二犯恐罪行败露,取得二千三百元后就分别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截获归案。
  (韩)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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