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厂长负责制与职工民主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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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8269
颗粒名称: 探讨厂长负责制与职工民主管理的关系
并列题名: 市总工会召开研讨会,十多位同志宣读论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7年5月上旬,佛山市总工会在顺德县召开了国营企业厂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关系专题研讨会。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秋容等负责同志亲临指导
关键词: 厂长负责制 民主管理 研讨会

内容

本报讯 本月上旬,市总工会在顺德县召开了国营企业厂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关系专题研讨会。省总工会副主席刘秋容等负责同志亲临指导。十多位同志在会上宣读了结合实践所写的论文。大家各抒己见,为发展我市企业民主管理集思广益。
  与会同志认为,在企业实行“厂长决策指挥,党委监督保证,职工民主管理”的新体制,对增强企业活力,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有重要意义。三者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就是中国特色的企业领导体制,我们应当全面贯彻,完整地实施。大家对如何处理厂长负责制与职工民主管理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论证,一致认为必须做到:(一)工会、职代会要支持厂长在生产行政上的决策指挥权,维护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的作用,厂长也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保障职代会行使对企业决策的审议权。(二)要分清厂长权力和职代会的权力,维护各自的职责范围,不随意越俎代庖,也不放弃应有职权。(三)既要各司其事,又要围绕企业的共同目标开展工作。工会、职代会应为搞活企业,与厂长共同奋斗。(四)既要维护厂长权威,又要大胆监督和发扬工会、职代会独立自主工作的精神。
  会议还认为,各级工会必须切实把企业民主管理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要努力促进职代会行使审议职权的规范化、程序化,努力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民主管理,努力在审议企业决策、搞活企业上开创民主管理的新局面。为此,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掌握真本事,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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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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