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邓碧光被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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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728
颗粒名称: 案犯邓碧光被判处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在小塘镇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强奸罪犯邓碧光有期徒刑十年。
关键词: 强奸犯 有期徒刑 法律

内容

本报讯 本月一日,南海县人民法院在小塘镇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强奸罪犯邓碧光有期徒刑十年。
  邓碧光,是小塘村农民,曾多次进行流氓活动被村干部批评教育,仍劣性不改。去年二月五日中午,邓碧光在小塘开发区附近见女青年胡某由小塘镇往横溪社方向行走,顿起强奸邪念,即跟随在后。当行至小塘村偏僻路段时,邓以问路为名接近胡某,并乘胡不备将她推倒在地,胡即呼喊救命,邓犯就用手卡紧胡的颈部,并将她的头部往地上撞,正当邓犯要施行强奸时,恰好有人从横溪方向走来,邓犯怕事情败露,慌忙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邓碧光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受到法律制裁。(潘志成、钱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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