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决定没收西桠村私设电台的全部设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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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541
颗粒名称: 市决定没收西桠村私设电台的全部设备
并列题名: 中山市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3日,广东省市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查封了中山市张家边西桠村村民私设的小功率电视转播台。
关键词: 无线电 电台 设备

内容

本报讯 本月三日,省市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查封了中山市张家边西桠村村民私设的小功率电视转播台。中山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件态度鲜明,认为西桠村的错误是严重的。并采取了六项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关于中山市西桠村私设的电台,佛山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其全部设备,通报全市。并重电国务院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个人、任何单位私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凡设置通信、广播、电视、导航、……科学实验等无线电台站均需事先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无线电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希望各地各单位都应严格遵守规定,切勿重蹈西桠村的覆辙。
  (本报记者 戴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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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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