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玲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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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517
颗粒名称: 江金玲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3月29日,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超麦章非法航运,沉船溺死两人的案件,肇事者江金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关键词: 航运 港监 审批

内容

本报讯 上月廿九日,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超麦章非法航运,沉船溺死两人的案件,肇事者江金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江金玲是三水县大塘镇人,去年四月间,他购买了一艘残旧小艇,经简易维修,就安装柴油机作动力,未经港监部门的检验,便在本县大塘至噉咀的河面上从事客货营运。他曾被港监部门责令停航。但为了牟利,他乘监督人员清晨未上班之机,继续进行航运。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早上五时多,江运载乘客十人,蔬菜十担过渡。由于严重超载;当艇行至埠街水泥厂码头附近河面时,艇头大量进水下沉,幸好附近群众闻讯抢救,艇上九人脱险,两名妇女溺水死亡。 (毛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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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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