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人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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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513
颗粒名称: 法律,在人们心中……
并列题名: 记我市几则学法用法的小故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7日佛山报登载了佛山市几则学法用法的小故事,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关键词: 法律 常识 教育

内容

自一九八五年下半年以来,我市掀起了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热潮,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学校,从工厂到街道,经常看到人们三五成群开展讨论。据统计,全市占普法对象73.9%的177. 5万多人参加了学法。法律,已成为有力武器。法律,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
  “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干”
  市人民瓷厂职工林棠,长期负责饭堂食品采购工作。有个经营肉类的个体户要老林固定买他的肉,每月以120元答谢他。老林收取了三个月的“答谢费”后,心里很不舒服。他想到不久前学过的《刑法》上讲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是一种渎职罪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是公民的义务,违法犯罪的事决不能干。于是,他把已收取的36 0元“答谢费”自动交给了组织处理。
  自行车送还失主
  去年,中山市石岐有个小学生,在马路旁边看到有一辆自行车没有上锁,便偷偷地把车推走,利用课余时间踩玩。半个月后他厌烦了,就把自行车扔到街边。老师知道后批评他,但他不以为然,认为拿单车玩不是违法。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后,他觉得自己在自行车“所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车推走,这种“秘密窃取”的手段正是《刑法》上所讲的盗窃犯罪行为。后来在同学们协助下他找回了那辆自行车,主动送还失主,并作了适当赔偿。
  上缴爱国粮
  去年秋收后,三水县西南镇杨梅村有46户农民,以多种借口拖欠四万八千二百多斤粮食上调任务。村镇学法辅导员向欠粮者反复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农民必须按规定向国家交售粮食,这是国家向农民征税的一种形式。交粮纳税既是法律规定公民的义务,也是一种爱国的表现。46户欠粮者明白了这个道理,于今年初全部自觉交清了上调粮。
  “这钱不能赚”
  去年十月的一天,有个青年拿了一个铁架,汗流浃背地来到石湾区个体收买户庞某摊档前,说愿将铁架低价出买。庞某仔细察看铁架,认出它是市场上的公物,又见来者神色慌乱,当即心生疑念。他想,如果买下铁架,必然可多赚几个钱。但这是替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义之财不可贪。于是,他将铁架扣下,并上交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处理。 ·许庆安·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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