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犯区楚杰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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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342
颗粒名称: 受贿罪犯区楚杰伏法
并列题名: 另七名同案罪犯被处以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贿罪犯区的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处以极刑或有期徒刑。
关键词: 人民法院 罪犯 宣判大会

内容

本报讯 前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贿罪犯区楚杰等八名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处以极刑或有期徒刑。
  大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文英主持。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员会书记陈佳在大会上讲了话。陈佳指出,近几年来;我市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等案件,教育了一批失足尚能悔改的经济违法犯罪人员,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几年来经济犯罪活动比较严重,其特点是发案多、数额大、牵涉面广,特别是受贿、介绍贿赂违法活动更为普遍,给国家、人民造成很大危害。当前,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法制教育。要利用区楚杰这一案例来教育干部,联系单位实际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自强和刑事第一审判庭负责人在会上宣布对八名罪犯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受贿罪犯,原市公安局办证科干部区楚杰,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人民币119.000多元,港币249, 000多元以及金饰、物品等一批。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受贿罪犯,原市公安局干部邱观兰、杨学年,原石湾公安分局干部陈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八年和五年。受贿、介绍贿赂罪犯,原市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区荣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期一年零六个月;介绍贿赂罪犯,原市政府房管科职工关荣杰,原澜石黎涌乡五金供销员陈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徇私舞弊罪犯,原市看守所干部刘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大会结束之后,法警将罪犯区楚杰押赴刑场处决。 (本报记者刘天予 黄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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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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