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机作业合同的政策问答(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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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156
颗粒名称: 有关农机作业合同的政策问答(二)
分类号: F327.65
摘要: 1987年4月6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如何保证农机作业合同履行的文章。
关键词: 农机 合同 服务内容

内容

问:如何保证农机作业合同的履行?
  答:合同一经签订,在严格的意义上讲是起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由于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不是很普及,很多合同的签订不够完善和基层的签证部门尚未健全等种种原因,还需要有关部门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才能使合同落实和履行。目前我市很多地区推行的「以油促耕」的措施,是使农机作业合同有效地执行的一种好办法。这种办法是,以农机作业合同签订的服务内容、作业量来供应牌价油料。具体做法是:农机户为农户签订合同之后,由乡、村玫府出具证明,然后由农机站按合同的内容和作业量开给供油单供应牌价由料,合同履行前先供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根据实际完成的作业量再供足其余部分。采取「以合同供油」的办法,既有效地保证了合同的履行,又加强了农用油料的管理。市农机局谭国强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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