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否领回被扣押的物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7108
颗粒名称: 他可否领回被扣押的物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3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盗窃犯是否可以领回与盗窃无关的扣押物品的读者来信与回复。
关键词: 盗窃犯 扣押物品 赃物赃款

内容

编辑同志:
   我有个堂舅叫麦国任,一九八五年因盗窃被判入狱,去年十一月已释放回家。在他收容审查期间,区派出所因怀疑他的手表、录音机等物品是盗窃得来的赃物,而给予扣押起来,后经查明确与盗窃无关,但至今却没有把这些物件发还。请问,这些物品可否领回?如果区派出所不发还,那该怎么办?
   佛山大学麦启祥
   麦启祥同志:
   遵照我国刑法和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同时还规定,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部门收缴的赃款赃物,除发还失主外,应如数交县以上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你堂舅被区派出所扣押的物品,如查清与犯罪行为无关,一般应当把原物退回,要是无理拒不退回的,可以诉至他的上级机关,请求解决。
   ·毕之·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麦启祥
责任者
毕之
责任者
麦国任
相关人物
麦启祥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