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运输个体户程锦培犯罪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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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673
颗粒名称: 记运输个体户程锦培犯罪经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运输个体户程锦培交代了犯罪经过。
关键词: 佛山市 程锦培 边角料

内容

前几年,三水县南边镇青年农民程锦培学习汽车驾驶结业后,自购了一辆南京牌货车从事个体运输,满怀信心地要走致富道路。但是,时隔几年,他却从致富路上打跟斗,走上了犯罪道路。最近,他被押上了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这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从头说起:
  一九八三年九月,程锦培来到市家用电器工业公司运货。开始他循规蹈矩,起早贪黑地干,每月收入不算少,但他觉得这样干,“富”的速度不够快。后来他在运货时,发现家用电器工业公司有些厂对生产后剩下的边角料管理不严,心里打起小算盘,他想:何不利用货运的机会“致富致富”呢?于是,他主动提出帮家用电器一厂运钢、铁碎料到回收公司去卖,并与厂方商定,运走一吨钢铁碎料卖出后,交回厂里65元。但程锦培并没有照此行事,而是施用少恩小惠买通有关人员,将几吨的钢、铁碎料运出厂,然后欺骗厂方,说只运了一吨,交回厂里65元。就这样,从一九八五年三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份,他用多运少报的手法,先后从厂里骗走钢、铁碎料五十多吨,价值约七千七百多元。
  程锦培虽然捞了一笔钱,但他仍要富上加富。一九八五年七至八月份,他在家用电器四厂运铝片边角料到广州回炉时,与该厂供销员徐伟东勾结,把价值四千四百三十多元的铝片边角料八百五十多公斤卖给南海县平州区“宝记”个体废品店和松岗区福利厂,两人将销售得来的三千四百三十元瓜分。事后,又先后六次伙同搬运工邓兆基等三人,乘载运铝片边角料、铝锭之机,盗窃价值七百六十多元的材料。
  佛山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程锦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盗窃、贪污(与徐伟东共同贪污)罪,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依法判处程锦培有期徒刑五年。这一事例告诫人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各种渠道,中饱私囊,是不会有好下场的,致富切莫走邪道。
  ·康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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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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