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荡路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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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460
颗粒名称: 林荡路被判处有期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交通肇事案。案犯林荡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关键词: 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案 林荡路

内容

本报讯 最近,三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交通肇事案。案犯林荡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林荡路是郁南县的货车司机。去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许,他驾驶一辆“日野牌”八吨大货车从郁南县都城开往广州,余某同车随往。五时四十分,当车途经西南镇广海北线的丁字路口时,林荡路竟不顾路旁竖有狭路减速警告标志,反而以六十公里时速通过。这时,正在做晨运的西南镇女教师陈某刚好在该路口处横过公路。当林荡路发现时已来不及刹车,把陈碰撞倒地,车轮辗压她的头、面部和双腿,当即死亡。在旁的余某见状惊叫,但林怕事情败露,即向余示意不要声张,继续驾车往广州方向逃窜,当他们逃至南海县盐步区路段时,被交通民警查获。
  林荡路超速行驶,肇事后,又不向有关单位报告,反而畏罪潜逃,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三水县人民法院对案犯依法作出严正判处。 (毛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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