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题文章(2)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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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248
颗粒名称: 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题文章(2)
并列题名: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分类号: D676.5
摘要: 如果说,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是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灵魂,那么权利和义务观念就是我们公民意识中的核心。
关键词: 公民 权利 义务

内容

如果说,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是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灵魂,那么权利和义务观念就是我们公民意识中的核心。
  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是公民用木实行人民民主,管理国家,保护自己的;而义务则是指公民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某种责任。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只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任何人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正是社会主义的法不同于剥削阶级的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反映了社会主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具体表现。
  在当前的普法宣传中,我们要强调公民的权利意识,改变“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人民只有义务,绝无权利可言。这种旧的传统的法的观念至今影响很深,群众的权利意识淡薄在一些侵权事件中,往往侵权者不以为非,被侵犯者也无可奈何,忍气吞声,有的甚至自寻短见,也有的激化为“牙还牙”地报仇雪恨,不愿或者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保护。而在普法宣传中也存在着“讲义务多,说权利少;谈用法少,讲守法多”的倾向,好象法律只有捆人手脚的作用。但也要看到,有一些人懂得了一点法律,又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公民权利,而忽视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由此可见,不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空话。
  在普法宣传中,应该积极传播权利和义务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使每个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各种非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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