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出版已有暂行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6212
颗粒名称: 录音录像出版已有暂行条例
分类号: G210
摘要: 广播电影电视部经国家版权局同意,发布了《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已从一月一日起执行。
关键词: 录音 录像 出版物 版权

内容

本报讯 为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广播电影电视部经国家版权局同意,发布了《录音录像出版物版权保护暂行条例》、《录音录像出版工作暂行条例》,已从一月一日起执行。《暂行条例》规定:音像出版物的版权归出版单位所有。未经出版单位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商业性翻录。 (广音)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广音
责任者

相关机构

广播电影电视部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