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颁布环境管理两方面《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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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791
颗粒名称: 市政府颁布环境管理两方面《暂行规定》
并列题名: 从三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佛山市区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规定》、《佛山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刊登于本报二月十三日第三版),将从三月一日起施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可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关键词: 环境 管理 暂行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佛山市区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规定》、《佛山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刊登于本报二月十三日第三版),将从三月一日起施行。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可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暂行规定》是根据我市环境污染突出表现在大气和噪声两个方面,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而制订的。在具体条款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强化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管理。严禁拖拉机进城营业;机动车、船必须装备完善有效的消声器;严禁在居民区、文化教育区、机关周围新建、扩建有噪声危害的企业或安装超过噪声标准的设备。第二,限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时间。烟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单位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22时。第三,指定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劳动、港务监督、工商行政、建筑施工主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实施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招镜池)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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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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