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丰区杨梅乡学法出现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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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418
颗粒名称: 高丰区杨梅乡学法出现新景象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三水县高丰区杨梅乡,把普法活动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该乡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了,学法出现新景象。
关键词: 三水县 高丰区杨梅乡 学法出现新景象

内容

本报讯 三水县高丰区杨梅乡,春节期间一派娱乐升平的安定景象。乡民说,这是一年多来开展普法活动的结果。
  杨梅乡是高丰区的一个大乡。历史上曾多次分合,山林、水源、土地界线的划分矛盾较多,致使社会治安不够稳定,生产发展缓慢。针对这种情况,该乡从一九八五年五月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开展普法活动。一年多来,全乡有九成五以上成年人参加了家庭的集体开卷普法考试,每户都有一册法律知识书籍,党员、干部和乡人民代表,还结合整党、发展经济和建设精神文明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在开展普法活动中,他们还注意把普法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如近半年该乡渔业发展迅速,但由于没有办理公证合同,因而纠纷、盗窃事件时有发生,三千多亩荒山残林也由于山林权、承包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年年有种无收。该乡结合普法学习,广泛向农民宣传订立经济合同的意义,一年多来,全乡农民先后与乡村订立经济合同二百多宗,其中承包荒山残林合同一百一十九宗,三千多亩荒山落实了耕山权。据了解,一九八五年全乡仅种植西瓜一项,总收入就达四十五万元。不少农民说,中央近年关于农村的一系列政策是“定心丸”,门立公证合同、发展了经济是“开心果”。
  把普法活动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是杨梅乡另一特点。他们针对群众中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有选择地给每家每户印发法制方面的试题,让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开卷考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该乡有一位年近八十的老太婆,膝下三子已立业成家,但儿子不关心她,以至常常食不安,寝不暖,通过法制宣传和乡村干部启发,几个儿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一致同意负担赡养母亲的责任,使那位老太婆能安度晚年。
  经过一年多的普法宣传,该乡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了,计划生育、交纳公粮等项工作完成较好,建房用地完善了手续。 (梁文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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