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待业保险的一些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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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5331
颗粒名称: 职工待业保险的一些具体政策
并列题名: ——市劳动局局长胡义福答记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2月4日,佛山报刊登佛山市劳动局局长胡义福对记者提出关于职工待业保险的一些具体政策这一问题,进行答复。
关键词: 胡义福 职工待业保险问题 答复

内容

问:职工待业保险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有何区别?
  答:这两种保险的性质不同,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也不同。职工待业保险是指国家、社会为了保证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帮助,这种经济帮助办法统称为职工待业保险。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则是国家实行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在退体养老期间的社会统筹保险、它包括按国家规定发给合同制工人的退休费(含加发的各种补贴)、医疗费和死亡丧葬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合同制工人退体养老保险和原固定工人退体养老统筹保险是有相同性质的。
  问: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由国营企业按其全部职工(包括干部、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月标准工资总额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其劳动合同制工人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由市(县)劳动就业管理所统一筹集、发放和管理。
  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劳动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总额20%由本企业(单位)缴纳:合同制工人本人按月标准工资3%由个人缴纳,由市(县、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筹集、发放和管理。
  问: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范围包括佛山市(含县、市、区)的国营企业和中央、省、部队、外省(区)驻我市的国营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中的干部、固定工人、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待业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怎样?
  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精神,下列四种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待业保险待遇:(1)宣告破产的国营企业的干部、工人;(2)濒临破产的国营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干部、工人;(3)从国营企业被辞退的干部、工人;( 4 )国 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上述人员享受待业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应按照《佛山市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执行
  问:哪些人员不能享受职工待业保险待遇?
  答:除按《广东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人员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外,下列五种人员也不能享受:(1)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招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和计划外用工(包括全民带集体职工);(2)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工人在第一次就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3)在国营企业和机关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累计工龄不足六个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4)经企业或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读书的人员;(5)从农村招收户粮关系不变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自理口粮到城镇入户的农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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