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放开小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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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477
颗粒名称: 国务院批准放开小商品价格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86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价局联合报告,决定采取一些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以促进小商品的发展。
关键词: 小商品 价格 报告

内容

新华社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版的《经济信息》报道,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物价局联合报告,决定采取一些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以促进小商品的发展。
  放开小商品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小商品的性质和生产、流通的特点,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一律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定价。生产和经营小商品的利润率应大于大商品,企业的利润率应大于批发企业。要适当拉开小商品的档次差价、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各种差价均由企业自行掌握,不再受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的限制。
  小商品一般是指产品较小,单价较低,利润微薄,品种、规格、花色繁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消费品。价格放开后,应允许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的不同商店按不同价格出售。为使小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其调价部分不计入计划控制的物价指数。各地物价检查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要有利于贯彻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政策。
  对生产小商品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凡小商品的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占企业总产值或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即可认定为小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地除可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的对生产小商品为主的企业实行低息贷款的政策外,对年销售利润占总收入5%以下的小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为发展小商品生产、经营和加快产品更新换代进行技术改造的工、商企业。银行可给予低息贷款。
  对生产、经营小商品的企业在税收上给子照顾。为了支持生产小商品的企业,各级财税部门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商品生产企业。可根据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适当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减免后仍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所得税。
  (烨良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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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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