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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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214
颗粒名称: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有新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广东省省劳动局、省建委、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颁布《广东省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键词: 液化石油气 钢瓶 检验规定

内容

本报讯 最近,省劳动局、省建委、省公安厅联合发出关于颁布《广东省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知说:“自一九八七年元月二日起,对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周期按如下规定:出厂满四年作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每二年检查一次,此后,每一年检查一次。钢瓶在使用或检验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期不检者,充装站必须拒绝充装,否则追究充装者责任。”
  (肖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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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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