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香烟烧死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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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128
颗粒名称: 一支香烟烧死一个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1月4日三水县六和区沙路村的邓水秀,因递了一颗香烟将张绍联烧死,邓水秀已构成失火罪,经三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关键词: 香烟 失火罪 逮捕

内容

本报讯 十一月四日,三水县六和区沙路村的中型拖拉机驾驶员邓水秀,到本县埠街水泥厂汽车修理车间购买汽车废旧轮胎。当见到车间修理班班长张绍联正在汽油桶旁清洗汽油泵,邓即上前递烟给张,由于张的双手沾有油污,邓只好把烟塞进张的嘴里,随即划着火柴替他点烟,顺手将燃着的火柴枝丢落地。霎时间,熊熊烈火烧着了张绍联的全身,烧伤面积竟达百分之九十四,经送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邓水秀已构成失火罪,经三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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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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