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有十一家商店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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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4047
颗粒名称: 城区有十一家商店被查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2月23日佛山市广播电视局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在城区查处了11家继续违章翻录、销售录音带的商店,录音带1271盒。
关键词: 翻录 录音带 管理

内容

本报讯 本月23日市广播电视局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在城区查处了11家继续违章翻录、销售录音带的商店,录音带1271盒。这些录音带,有的是走私货,有的违章复录。
  音像制品不是一般的娱乐性商品,而是有思想内容的出版物。国务院在一九八二年批转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定:“发行销售的音像制品,必须由国家批准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出版”,“没有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商品复录生产业务。对于不注明音像制品出版和复录生产单位名称的音像制品,任何单位都不得经销。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对有反动、黄色下流和其他违禁内容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市音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这些规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音像制品市场的管理。 (广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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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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