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生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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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983
颗粒名称: 吴明生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2月1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吴明生抢劫案,吴将受到法律严惩。
关键词: 吴明生 抢劫案 审判

内容

本报讯 本月十六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吴明生抢劫案,吴将受到法律严惩。
  吴犯23岁,十南海县化工厂工人。上月十八日早,吴下班路经大沥新市场烟草调剂中心,见到有些背着尼龙纤维袋的人上厕所大便。他推测那些人是做生意的,袋里必有大笔现款,便起抢劫恶念。第二天一早,吴犯就借大便之机进到该厕所里面,刚好遇到背着尼龙纤维袋上厕所大便的李某,袋内装有人民币二万八千多元。吴犯绕至李某的背后,用喉钳向李某头顶击落企图将李击昏后把袋抢走。李被击负痛,大叫救命,极力反抗,吴犯把李击伤多处。当李第三次挣脱时,周围的群众闻声赶来,当场把吴犯扭送到大沥派出所。 (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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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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