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七麦锦英犯重婚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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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866
颗粒名称: 岑七麦锦英犯重婚罪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岑七身为有妇之夫,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麦锦英明知岑七已有配偶,还继续与其保持关系,事实上已构成重婚罪。石湾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他们处以利罚。
关键词: 岑七 重婚 刑罚

内容

本报讯 最近,石湾区人民法院对犯有重婚罪的岑七,麦锦英依法进行了公开审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岑七是澜石深村乡胜利村农民,一九七二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几子。去年五月,岑七在佛山禅溪饭店认识了从鹤山县址山区来做临工的未婚女青年专锦英,两人以一起外出做生意为名进行鬼混,随后,岑、麦两人先后在东莞横沥圩、广州河南联星市场等地公开以夫妻关系生活他们先后四次回到鹤山,对麦的母亲及其他亲属说,已经结婚,并在今年七月,两被告以夫妻关系名义在肇庆生下~名男婴以后,两人便回佛山市郊区岑七家中继续公开同居。
  岑的妻子陈某对他们的非法婚姻关系曾多次提出批评和劝告,均未见效,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岑七身为有妇之夫,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麦锦英明知岑七已有配偶,还继续与其保持关系,事实上已构成重婚罪。石湾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他们处以邢罚。(陆应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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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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