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如何签订和履行合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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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3480
颗粒名称: 个体经营户如何签订和履行合同?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个体经营户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 个体经营户 合同 实施

内容

通常情况下,只有法人才有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由于我国的个休经济正在发展,所以,城乡个体经营户、农户虽然不是法人,但可作为经济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与法人鉴证经济合同,受《经济合同法》的调整和制约。经济合同的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经济合同鉴证的范围,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以及个体经营户之间、专业户之间和个体经营户、专业户相互之间订立的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合经营合同等。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先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关实行先行调解的原则: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书的规定认真执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翻悔的,仲裁机关即可进行仲裁。仲裁后,当事入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依照规定的期限自动执行;一方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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