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颁布劳动制度改革三个《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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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2962
颗粒名称: 市颁布劳动制度改革三个《补充办法》
并列题名: 要加强领导,精心研究和指导好劳动制度改革工作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11月,佛山市政府发出通知,颁布《佛山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补充办法》、《佛山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补充办法》和《佛山市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办法》。
关键词: 劳动制度 工人 劳动合同制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政府发出通知,颁布《佛山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补充办法》、《佛山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补充办法》和《佛山市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办法》,从今年十月一日起,连同国务院发布的四个《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个《实施细则》一并贯彻执行。
  通知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以及《佛山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补充办法》施行后,原《佛山市试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原按《暂行办法》招用合同制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符合国务院上述规定和省实施细则以及我市补充办法的,仍继续有效;不符合的,应重新签订或修订。
  通知说,过去有关招工规定,如与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细则》以及我市招用工人补充办法有抵触的,应按照国务院上述规定、省实施细则和我市补充办法执行。对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各县(市)、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实施。
  通知指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仍按现行规定实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工作,当前首先要做好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搞好积累。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研究和指导好劳动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和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积极参加和支持劳动制度改革。
  (肖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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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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