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合法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2720
颗粒名称: 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合法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1月14日,佛山报刊登笔者对高明县谢鸣同志提出的“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合法吗”这一问题,给予答复。
关键词: 笔者 谢鸣提出问题 答复

内容

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某地方见到一些干部、群众任意在包产到户的耕地、林地和果园上建房,或把自留地卖给他人建房。试问: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高明县 谢鸣
  谢鸣同志: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包产到户的耕地、林地和果园以及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饲料地,社员只有耕作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私自在承包的耕地、林地、果园或自留地上建房、出租和买卖土地,都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
  (晓明)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佛山日报》是一份日均出版对开24版彩报,平均每天向读者提供14万字的时政新闻、民生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生活资讯新闻、文体新闻。 《佛山日报》前身为《珠江人民报》,《佛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11月29日,是佛山市委机关报。

阅读

相关人物

晓明
责任者
谢鸣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高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