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还要求解除婚约对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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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2484
颗粒名称: 领了结婚证,还要求解除婚约对吗?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1月7日,佛山报刊登笔者对邓浩明提出的“领了结婚证,还要求解除婚约对吗?”这一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笔者 领了结婚证还要求解除婚约问题 答复

内容

编辑同志:
  达到婚龄的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一方以尚未举行婚礼为由,要求解除婚约。请问:法律有这么规定吗?
  石湾瓷厂 邓浩明
  邓浩明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从你来信所说的情况,这对男女双方已经法律程序,领取了结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在领取结婚证的那天起已确立,不能“以尚未举行婚礼”为由,要求解除婚约,举行婚礼只是人们习惯的一种结婚仪式,它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所谓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从你来信反映的男女双方,并不是仅订立婚约,而是已登记结婚。登记结婚与婚约两者截然不同,前者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如一方坚决离婚,必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后者并无法律拘束力,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通知对方解除,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不用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可见,按照法律程序领取了结婚证,一方以尚未举行婚礼为由,要求解除婚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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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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