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锋之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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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986
颗粒名称: 剑锋之雾
分类号: G127.653
摘要: 1986年10月22日,佛山报登载了连载小说剑锋之雾,介绍了齐丽丽冒名顶替凶杀案的结案过程。
关键词: 连载 小说 剑锋之雾

内容

“这是一起罕见的冒名顶替凶杀案。凶手齐丽丽,女,二十五岁。从小娇惯成性,好逸恶劳。近两年,羡慕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作风放荡。参加工作以来,每到一个单位都有男女关系问题。由于家庭庇护,不但没有受过处分,还不断调换工作,愈调愈安逸。她从前看不起同学程琰。近两年听说程琰的舅舅是香港资本家,就花言巧语和程琰称姐道妹,经常留程琰在自己家里吃饭。她还让爸爸帮助程琰办理出境手续。现在,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我们把齐丽丽杀害程琰的经过作一番跟踪描写。”
  小杜一边介绍案情,一边随时出示各种证据和证言。
  “程琰的出境手续是六月二十七日办妥的。这以后,她没有上班,一直在作赴港的准备。过去,齐丽丽几乎每天都到程家去。从六月二十七日起,突然去得很少。借口说是工作忙,其实是有意躲避耳目,避开嫌疑。七月三日以后,齐丽丽总是在程家无人时去与程谈天说地,套问程的家世和舅舅的情况。
  “七月四日,她以出差为名,领了八百元现金,离开机关以后没有离开N市。四日晚,她到程琰住处,给程送去代买的七月六日凌晨两点281次车票,并在七月五日帮助程琰将全部行李托运到深圳。她骗得程琰的信任,约她在南下途中同游剑峰山。为了避人耳目,她自己于七月五日,坐541次车到雾岭,第二天早晨在雾岭车站接程。由于她早已存心不良,经过了周密的考虑,利用两人相貌相似这个特点,有意混淆两人的穿着。现在已调查清楚,死者所穿果绿西服裙就是七月四日齐丽丽赠送的。她托人在上海买了两件同样的裙子,一件让程琰穿,一件自己穿。又照程的衬衫颜色、式样大小给自己做了衬衫。从丁三的供词可以看出,第一次到他店里喝甜酒的是281次车上下来的程琰。第二次到他店里要甜酒而没有喝的是齐丽丽。同样,在车站第一次办理签证的是程琰,第二次改签的是齐丽丽。由于两人穿着、长相都很相似,在陌生人眼里完全可以混为一人。齐丽丽是在甜酒店以东和程琰见面的。那里面对铁路,几乎碰不上行人。她们不是向西而是向东绕过镇东小池塘,走上山路。所以,丁三向西追赶就没有赶上。这里,有一份证言,是铁路东道班职工家属李云写的,七月六日早晨五点半光景,她到池塘去给孩子洗尿布,看见两个穿着相同的姑娘向雾丝口方向走。这是一份有力的证言。齐丽丽头天晚上在罗明远住处截走尼龙绳,用它作凶器,勒死程琰,盗走她的全部出境手续。为了把死者伪造成自己,她用石块毁去程琰的面容,又和她调换了鞋子。她还预先为案发后的侦破工作埋设障碍,转移侦破视线。她把衣服和藏有现金的挂包放在罗明远屋里,从他住室截走尼龙绳作凶器,有意给我们留下线索,以便栽赃罗明远。可是,罗明远发现她遗忘挂包,就赶到丁三店前去送还。这使齐丽丽改变主意,将挂包扔在丁三柜台上。她特意在挂包里放进自己的手表,而把死者的手表取走。这就会使人毫不怀疑死者就是齐丽丽。一切得手之后,她绕道西坡,返回雾岭。她本来应该在一点半左右到达车站,为了尽量缩短在车站等车的时间,她在镇西树林里躲到将近九点,在那里丢弃了凶器,然后,到售票处签乘九点十八分快车逃离现场。
  “她于七月七日傍晚抵深圳,冒充程琰,交验证件,顺利通过罗湖桥,当晚到达香港。这是边境过境检查站写的证言。为了使冒名顶替的阴谋不致败露,她立即从香港写信给程的姨妈,说自己平安到港。可怜这位老太太,还以为外甥女真的到了香港,她那能料到,程琰已经惨死在雾丝口。这是齐丽丽以程琰身份写回的信,经查对笔迹,确实是齐丽丽写的。狡猾的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
  谜底就这样说穿了。我和老柯相对看了一眼,都无话可言。
  “那么就让凶手逍遥法外么?”
  老柯又一次打开公文包,从里边拿出一封香港来信:“这是程琰的舅舅写来的感谢信他已经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全文完)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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