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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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862
颗粒名称: 投案自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南海县九江区贯彻《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后,已有二十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关键词: 通告 犯罪分子 自首

内容

本报讯 南海县九江区贯彻《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后,已有二十名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明智抉择,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受到了当地公安部门的宽待。
  销赃犯罪分子关楚辉,当他的哥哥知道了弟弟的犯罪活动后,打电报通知在香港的亲人回来,一起劝导弟弟,并亲自带他到公安分局投案。
  (刘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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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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