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经济合同漏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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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799
颗粒名称: 我市执行经济合同漏洞不少
并列题名: 主要存在三种不正常现象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佛山市由于经济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存在的漏洞,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存在有些单位匆忙签订合同,到期无货,货款又追不回等三种不正常现象。
关键词: 经济 合同 漏洞

内容

本报讯 记者从我市正在进行的《经济合同法》检查中获悉,四年来,我市由于经济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存在的漏洞,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目前还有两亿人民币尚未追回。一些单位(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物资。有关部门认为,企业单位要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
  在《经济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据有关部门分析,主要出现了下面几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有些单位在不了解对方情况,不考虑对方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匆忙签订合同,大笔货款付出去,到期无货,货款又追不回。如,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环市服务公司(需方)与北京市燕津实业开发公司(供方)签订铝锭三百五十吨,价款一百四十多万元的合同,需方预付货款九十万元,到期无货。据初步了解,供方公司只有三、四个人,是个皮包公司。二、没有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规,不懂得如何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而发生纠纷。如,佛山市悦兴贸易公司(需方)与佛山市商业综合公司(供方)双方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二日,签订进口白色铝合金型材134.7吨,单价16550元,总价款2229285元的购销合同。在交货验收中,双方在商品规格问题上发生争议。三、没有认真核实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履约能力,使诈骗投机分子有机可乘。如刘浩然大诈骗案,我市就有几个单位受骗。
  (罗丽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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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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