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宗经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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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648
颗粒名称: 高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宗经济案
分类号: G210
摘要: 高明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高明县三洲食品站职工麦国基隐匿贷款,并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事实,实行扣押家产变卖。
关键词: 麦国基 贷款 经济案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高明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麦国基,实行扣押家产变卖。
  被告麦国基是高明县三洲食品站职工。在去年二月至五月,承包县沧江贸易商行三洲分行期间,先后十六次借用三洲分行名义,向银行贷款九万三千多元他将贷款转到云浮县交其妻区梅英及其父麦秋锐开设商店,当发包单位发现问题时,提出终止合同,追还贷款,但麦国基竟隐匿贷款,并私自逃回云浮。此案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后,麦国基拒不执行。九月十三日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对麦的家产及银行存款实行全部查封扣押,并将其财产拍价变卖处理。(冼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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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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