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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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647
颗粒名称: 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0月10日,佛山报登载了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关键词: 兵役 义务 权利 公民

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不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的兵役法自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正式公布施行以来,每年的征兵工作都比较顺利,适龄的青年响应党的号召获跃报名参军,为了祖国的安宁和人民的幸福,他们把热血洒在边防线上。但是,也有一小部分青年,由于受“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影响,认为当兵是他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有的甚至认为当兵没出息,吃苦吃亏;更有甚者一些进了工厂和企业单位的青年,为了逃避服兵役,想尽千方百计,利用各种办法逃避兵役登记。这些思想和行为直接影响了征兵工作的开展。
  为了保证我国兵役制度的实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各级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兵役工作时,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兵役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分别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目前征兵工作已在我市展开,我们希望适龄的青年克服种种错误的思想,踊跃报名参军,接受祖国挑选。作为父母要热情支持子女的行动。大家都要认识到:祖国安危匹夫有责,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龚杰文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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