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峰之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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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1537
颗粒名称: 剑峰之雾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0月6日,佛山报登载了连载小说——剑峰之雾。
关键词: 佛山报 小说 剑峰之雾

内容

接着我们追问七月五日晚,齐丽丽是不是在他住室过夜?他当即大惊失色,连连否认。我们出示了仕他屋里搜出的死者发夹,他便哭了。感情很激动,‘泣不成声地说:“想不到她死得这样惨。”接着,便从头到尾讲起他和齐丽丽交往的过程。
  “在十三中,我们都是学校文艺宣传队队员。毕业以后,‘直相处得很好。可是,她父母不同意我们相爱。丽丽不得不背着父亲和我来往,‘从八〇年起我们就发生了关系,以后常在一起住。后来被单位的同志发现,她爸妈顶住告我,我就被开除,不得不离开N市。以后听说齐丽丽犯过多次男女关系错误,我很恨她。今年春天,她出差去南方,到雾岭镇来找我,我们又恢复了关系。我还陪她到剑峰山玩。七月五日晚,她突然来到我住室,告诉我说和家里生了气,想去桂林找姨妈,让我不要对别人说。还说,明天一早有同学从N市来,她们一起上剑峰山玩,让我不要露面。晚上她就住在我床上。第二天早晨她是五点钟走的,她走过后,我发现她的挂包没拿,就连忙追赶,见她在丁三店门口喝甜酒,就把挂包递给她。她低声说:‘我的同学下车了,你快走。’我就走了。没有想到她一去不回。我还以为她去桂林了,谁知……你们公布案情以后,我想尽量给你们提供线索,就写了那份证言,还让李亚吉也写一份。可是,我不敢说和她认识,更不敢说她在我屋里过夜。因为我好不容易当上先进工作者,混得象个人样,害怕一牵扯这事就砸锅了。”
  我问:“你五点半以后到哪里去了?”
  他回答:“齐丽丽换下一身衣服,让我拿到舅母那儿,用洗衣机洗净,下午她回来还要穿。”
  “那身衣服现在在哪儿?”
  “在我舅母家里。
  我们马上派人去提取,果然取到一身女装,后经齐丽;父母鉴别,确认是齐的衣裤。
  我拿出那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稿纸问:“这可是你写的?”
  “是我写的。我让齐丽丽有事给我往车站要电话。”
  罗明远的供词使我们又一次堕入五里雾中。如果他说的是实话,那么,丁三的供词就有了很大的可信程度,如果他说的是谎言,那就说明他和丁三曾经串供。吸取审讯丁三的教训,这次我们没有轻率地把他的口供看作是胡编乱扯。我们慎重地对他所知的每个细节一一进行研究。
  首先,我提出应当考虑有另一个嫌疑犯,那就是齐丽丽所说的早晨要来的同学,这个意见立即被杜玉美否定。她说:
  “凶器尼龙绳难道是早晨下车的同学从罗明远屋里拿走的吗?这根本不可能。再说。除了罗明远的舅母以外,还有谁证实罗明远五点半以后真的在舅母家洗衣服而不在雾丝口作案?尤其荒唐的是,法医对尸体检查的结论明明白白,死者是处女,罗明远却胡说多次和她发生过关系。这难道不是为了掩盖隐瞒认识死者这一重大疑点吗?关于提包,除非齐丽丽是神经病人,要不然,里边装着七百元现款,为什么那样漠不关心,先忘在罗的住室,罗特意送还后,又忘在甜酒店柜台上。还有,如果真有一个男同!学从车上下来,他就会在丁三甜酒店前同齐丽丽接触。可是,车站附近为什么竟无一人看到?我的看法恰好相反,罗明远因为和齐谈朋友不成又受处分,早已心存芥蒂,七月五日夜里对女方有不轨行为,遭到拒绝,遂生杀人泄愤之念,这是顺理成章的。”
  我们第二天就对罗明远供词中的细节进行核查。(11)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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