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锋之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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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966
颗粒名称: 剑锋之雾
分类号: G127.653
摘要: 1986年9月17日,佛山报社刊登的连载小说《剑锋之雾》节选。
关键词: 小说 连载 剑锋之雾

内容

“嗬,他对你真够热情的。”我笑着,呷一口——是很好的花茶。
  “我们是打出来的相识嘛。”老柯一边摇扇子,一边笑着说,“他是我捕到的第一个嫌疑犯。”
  不等我催问,老柯便接着刚才的话头向下讲。
  这店主人叫丁三,男,现年四十八岁。农民成份,贫农出身。雾岭公社前进大队七队人。一九六二年因偷盗生产队仓库,被判刑三年。一九六七年因搞地下运输被划为坏分子。一九八一年开始在车站旁边开甜酒店,卖烟酒,后来兼开旅店。W713女尸案刚刚开始侦破,我们就根据群众的检举把他列为重点嫌疑分子。
  那时候,我们侦破组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由我负责,任务是在雾岭乡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查找凶手线索。另一组由小杜负责。杜玉美,你认识不?政法干校毕业,从前在报社作政法版编辑。七九年自愿要求到我们X地区公安处作刑侦技术员。小个子,很精明,说话象吵架似的。
  我们是七月下旬开始深入发动群众的,不久,便接到二十多封检举信。经过反复鉴别,最后留下有价值的三封。一封,是雾岭镇工商所罗明远写的,内容是:“七月六日早晨五点钟,我到车站值班,看见一个青年姑娘从281次车上下来,上身穿什么衣服记不清了,下身是果绿色西服裙。因为颜色式样都很特别,所以记得很清楚。年龄、长相都和无名尸相似,到丁三甜酒店喝甜酒。后来,不知去向。”又一封,是雾岭镇烟酒个体户李亚吉写的,内容是:“七月六日早晨约五点多钟,我看见一个穿果绿裙子的姑娘从车站出来,到丁三甜酒店喝甜酒,后来往正西走了。不人一会儿,就见丁三从店里走出去,一直到六点来钟才慌慌张张从镇西走回来,手里拿着一个提包。我和他打招呼,他说话支支吾吾。”还有一封,是雾岭邮电所职工王跃进写的,内容是:“七月六日早晨五点来钟,我看见一个身穿绿裙子的姑娘从邮电所门前走过,向丁三甜酒店走去。”
  W女尸的发案时间是七月十三日,法医鉴定,约死于七、八天之前。这样看来,死者七月六日早晨走过雾岭镇便完全合理。三封检举信都提到丁三甜酒店,死者胃内又确实存留着鸡蛋甜酒。落尸点周围十里以内只有丁三一家卖甜酒,死者在丁三店里吃早餐这一点是确定无疑了。李亚吉检举丁三在死者离店后就走了,后来从镇西回来,而凶器尼龙绳恰好是在镇西发现的。他历史上有偷窃行为,一惯贪财,判过刑,这就不但有作案基础,而且也有作案条件和时间。
  这时候,杜玉美领着一组人在附近几个县查找死者。他们根据姑娘衣服的质量和款式,初步得出如下结论:(1)她不属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这类大城市人;(2)也不可能是农村姑娘;(3)不大可能是在校学生,因为七月上旬一般学校正在进行期末考试;(4)她应当是北方中等城市的姑娘,有一定的社会职业,家庭生活中等水平。
  在他们出发时,还没有收到上面那三封检举信,但根据死者被害的时间,他们已经推断出她是从281次列车上下来的。
  这样,他们把调查重点放在与X区相邻的H市和N市——281次车从这两个城市经过,它们又都是北方小城市。在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下,他们印发了查找无名尸体的通告,半个月内,排除了一千多名对象,查找工作暂时尚无着落。(3)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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