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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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78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9月12日,佛山报社刊登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 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保险 职工

内容

第三条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利息;
  (三)地方财政补贴。
  第四条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使用。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办法,由劳动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制订。
  第五条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转入所在市、县主管职工待业救济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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