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强坚持为群众义务理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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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20052
颗粒名称: 陈炳强坚持为群众义务理发17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69年至1986年高明县机械厂退伍军人陈炳强十多年来,坚持为群众义务理发。
关键词: 群众 义务 理发

内容

本报讯 高明县机械厂退伍军人陈炳强从一九六九年至今,他的工种虽然变动了多次,但十多年来,坚持为群众义务理发,平均每年为干部职工理发达三百多人次。今年“七一”他被高明县经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敬芬 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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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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