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之以武只能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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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934
颗粒名称: 动之以武只能咎由自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顺德县公安机关,对无理殴打县邮电局营业员的陈某给予行政拘留七天,责令赔偿医疗、营养费的处罚。
关键词: 公安机关 营业员 无理殴打

内容

本报讯 最近,顺德县公安机关,对无理殴打县邮电局营业员的陈某给予行政拘留七天,责令赔偿医疗、营养费的处罚。
  七月二日黄昏,用户陈某到县邮电局营业厅取包裹时,因领包手续不完备,营业员请他回去补办手续。但陈不依,一气之下越过营业柜枱,殴打营业员后逃遁。事后,当地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陈作出处罚。
  市邮电局认为,邮电人员执行规章制度,主要是保障用户利益,至于服务欠佳,用户可以当面提出,或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市邮电局将认真受理,对该处理的邮电人员绝不偏袒。但诉诸武力,到头米,只能是咎由自取。
  (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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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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