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栏区组织学习《婚姻法》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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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932
颗粒名称: 横栏区组织学习《婚姻法》见成效
并列题名: 二百多对非法同居青年补办手续,离婚纠纷明显减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中山市横栏区委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群众学习《婚姻法》,使二百一十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非法同居的青年,提高了认识。
关键词: 非法同居 青年 婚姻法

内容

本报讯 中山市横栏区委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群众学习《婚姻法》,使二百一十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非法同居的青年,提高了认识,在今年初补办了登记手续。离婚纠纷也大大减少,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过去,该区由于对《婚姻法》宣传不够深入、广泛,群众的法律知识淡薄,执法自觉性不高。非法同居、早婚早育、离婚纠纷等现象较为严重。根据这些情况,区委从“学习一个法律,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出发,分别召开各乡村、工厂、企业单位群众大会。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婚姻法》,利用墙报、标语、广播进行宣传,并培训辅导员三百多人,建立起一个普法辅导网,登门家访,送法上门。在宣传学习的基础上,对一些不按照法律办事的干部、群众进行处理。如㢥角乡乡长,党支部副书记郭某,为不够婚龄的儿子办婚事,区委撤销了他支部副书记的职务,并报请市人大批准免去他的乡长职务。对一些早婚早育的青年进行严肃的处理和经济制裁,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此同时,区委还把近几年来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非法同居的青年集中办学习班,用法律为尺子,逐条联系对照,使他们认识到不登记非法同居,是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到区公所补办登记手续。自开展学习《婚姻法》后,离婚纠纷案件明显减少,全区再没有出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杨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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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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