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游泳中心修订管理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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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861
颗粒名称: 城区游泳中心修订管理措施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6年8月城区游泳中心召集游泳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会议,教育工作人员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并根据提出的问题对照检查了游泳中心的工作。
关键词: 工作人员 群众批评 游泳中心

内容

《佛山报》七月三十日刊登了城区游泳中心管理混乱的报道以后,我委主要领导当即召集了游泳中心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会议,教育工作人员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并根据提出的问题对照检查了游泳中心的工作,还就今后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做出了如下的整改措施:
  ①游客一律凭健康证购票。
  ②泳池平台今后不准随意堆放衣物和凉鞋。
  ③严格规定每个泳证只限保管本人衣物。
  ④下池游泳必须按规定穿衣裤。
  ⑤加强门卫的值班和平台上面的巡逻,防止无证无票人员下水。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确保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和财物安全。
  为以上的规定得以实施,泳场将加强对管理人员责任心的教育,做好场内的广播宣传。我们也希望得到广大泳客的支持和协助,自觉地遵守泳场规则,尤其在减少衣服、凉鞋被盗一事上,要求广大泳客不要贪图方便,做好物件“交保”工作(交给保管室寄存)。
  关于水质的问题,泳场一向采取消毒、净化措施,并经常接受防疫站的检查。至于个别泳客出现泳后发痒现象,主要是对消毒的化学药物一时尚未适应之故所引起。
  汾江区体委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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