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强罪该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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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701
颗粒名称: 陈志强罪该处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8日佛山报登载文章将对陈志强的抢劫犯罪行为进行分析。陈志强罪该处死刑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七时许(夏令时间),罪犯陈志强在家携带果刀和白色塑料薄膜袋,窜到城区玫瑰商场二楼金饰营业部,拉开柜台的活动板门,走入柜台的通道,拔出果刀胁迫售货员把金首饰放进胶袋。陈志强也同时伸手把柜内的金饰拿出放进胶袋。此时,商场职工闻讯赶到现场与罪犯搏斗。陈志强仍负隅顽抗,对到场职工要挟地说:“你们不要动,动就刺死你们。”同时继续动手从柜里拿出四条金项链放进自己的衣袋。后职工李志辉举扫把将陈犯手上的刀打跌落地,其他职工上前把他捉获。经现场勘查,从陈犯衣袋及塑料袋中搜获内有金首饰共二十四件,共重二百七十七点零九三克,按零售价计算总值为人民币一万五千零七十三元。陈志强被处决后,有的人认为,陈志强的抢劫行为没有致人重伤、死亡,且抢劫的金饰被当场搜获,这样就判处死刑,量刑是否偏重呢?笔者试分析如下: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不仅直接侵犯公私财物,而且侵犯他人人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我国刑法对这种罪规定较重的刑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判处死刑的抢劫罪量刑的要件,一是情节严重,二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陈志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的伤亡,但其抢劫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组织抢劫集团进行抢劫,抢劫外宾财物、政治影响极坏等。陈志强公然持刀强行要将国家财物抢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陈志强抢劫总值为人民币一万五千零七十三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另外,陈志强抢劫的财物被当场搜获,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而是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情况,可以从轻处罚。陈志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闯进玫瑰商场,持刀威胁,强行抢劫营业部的黄金首饰,特别是在商场的职工与其展开搏斗时,陈犯还要挟地说,,谁要动就刺死他,并继续动手抢劫金项链放进自己的胶袋。可见,陈志强抢劫罪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对社会危害很大。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物不受非法侵犯,对这类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志强死刑,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董发)
关键词: 抢劫罪 犯罪分子

内容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七时许(夏令时间),罪犯陈志强在家携带果刀和白色塑料薄膜袋,窜到城区玫瑰商场二楼金饰营业部,拉开柜台的活动板门,走入柜台的通道,拔出果刀胁迫售货员把金首饰放进胶袋。陈志强也同时伸手把柜内的金饰拿出放进胶袋。此时,商场职工闻讯赶到现场与罪犯搏斗。陈志强仍负隅顽抗,对到场职工要挟地说:“你们不要动,动就刺死你们。”同时继续动手从柜里拿出四条金项链放进自己的衣袋。后职工李志辉举扫把将陈犯手上的刀打跌落地,其他职工上前把他捉获。经现场勘查,从陈犯衣袋及塑料袋中搜获内有金首饰共二十四件,共重二百七十七点零九三克,按零售价计算总值为人民币一万五千零七十三元。
  陈志强被处决后,有的人认为,陈志强的抢劫行为没有致人重伤、死亡,且抢劫的金饰被当场搜获,这样就判处死刑,量刑是否偏重呢?笔者试分析如下: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不仅直接侵犯公私财物,而且侵犯他人人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我国刑法对这种罪规定较重的刑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判处死刑的抢劫罪量刑的要件,一是情节严重,二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陈志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的伤亡,但其抢劫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组织抢劫集团进行抢劫,抢劫外宾财物、政治影响极坏等。陈志强公然持刀强行要将国家财物抢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陈志强抢劫总值为人民币一万五千零七十三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
  另外,陈志强抢劫的财物被当场搜获,这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而是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情况,可以从轻处罚。陈志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闯进玫瑰商场,持刀威胁,强行抢劫营业部的黄金首饰,特别是在商场的职工与其展开搏斗时,陈犯还要挟地说,,谁要动就刺死他,并继续动手抢劫金项链放进自己的胶袋。可见,陈志强抢劫罪行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对社会危害很大。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物不受非法侵犯,对这类犯罪分子必须严惩不贷。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志强死刑,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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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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