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法院在打击犯罪活动中贯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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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700
颗粒名称: 我市各级法院在打击犯罪活动中贯彻政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佛山市市政府发出《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以来,我市各级法院在抓紧审结一批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投案自首从宽的政策,促使一批犯罪分子作出抉择。
关键词: 犯罪案件 投案自首

内容

本报讯 自市政府发出《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的通告》以来,我市各级法院在抓紧审结一批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投案自首从宽的政策,促使一批犯罪分子作出抉择,取得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近三个多月来,已有三百二十多名违法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各地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盗窃犯罪活动中,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宣判会,全面体现党的宽严相济政策,对那些能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对屡教不改,而又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前不久,高明县法院在明城区召开的宣判会上,对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严重罪行,并能主动检举揭发盗窃摩托车“大王”林志强犯罪线索的盗窃罪犯刘其辉,依法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分,当场释放。而对盗窃数额只有二百多元但屡教不改的流窜犯李远森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们通过对罪犯从宽从严处理,在社会上起到很大的影响,宣判会后,先后有二十五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还充分运用召开宣判会的时机,针对各类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就案讲法、宣讲党的宽严政策、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并积极动员群众起来和罪犯进行斗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黄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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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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