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少宫舞厅寓教于乐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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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592
颗粒名称: 市青少宫舞厅寓教于乐引人注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佛山市青少宫蓓蕾舞厅每晚抽出固定时间进行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收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制观念

内容

本报讯 市青少宫蓓蕾舞厅出现了一桩新鲜事:每晚抽出固定时间进行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收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
  这间舞厅开展此项活动是今年初开始的。筹办前,青少宫的领导想起了去年发生的一件事:两名男青年在舞厅发生口角,结果动了刀子酿成惨剧。青少宫的领导认为不少青少年法制观念薄弱,如果利用舞厅的吸引力对他们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对于他们的成长是很有好处的。于是,他们向法律部门的同志请教,然后精心选编了一组由浅入深的法律知识问答题。
  活动开始前,有些人担心地问:“舞厅是‘红男绿女’出没的地方,在此宣传法律,不怕青少年起哄?”事实证明这些顾虑是多余的。活动开始第一晚就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主持人提问时全场鸦雀无声,回答时青少年争相上台,答对了高高兴兴捧走奖品,答错了耐心倾听主持人宣读正确答案。从此,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一直坚持下来了。许多青少年每次参加活动前都积极查阅法律知识辅导材料,由不爱学法、被迫学法,到主动学法、积极学法。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到舞厅活动的青少年都能遵守场上秩序,礼貌待人,互相谦让。
  市青少宫舞厅寓教于乐,宣传法律知识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省委副书记谢非到这里视察后给予充分的肯定。(梁海坤陈荣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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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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