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维护了承包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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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9101
颗粒名称: 他们维护了承包者的利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3月的一天,南海县某石场炮声隆隆,烟尘滚滚。突然,随着一声巨响,一块飞石跌落附近农民黎某的屋顶,把瓦面打穿一个小洞,石头落进屋内碰坏了一支光管和一张饭桌。黎某当即找到石场承包者要求赔偿损失。
关键词: 承包者 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内容

三月的一天,南海县某石场炮声〓〓,烟尘滚滚。突然,随着一声巨响,一块飞石跌落附近农民黎某的屋顶,把瓦面打穿一个小洞,石头落进屋内碰坏了一支光管和一张饭桌。黎某当即找到石场承包者要求赔偿损失。承包者获悉后,诚恳地检讨了不注意安全防护的错误,并征得黎某同意后,赔偿房屋瓦面修理费10元,买回一张新饭桌和一支新光管。群众都认为这样做是含情含理的,黎某当时也表示满意但事后他提出了无理要求,要承包者除赔偿上述三项损失外,另加赔偿损失费三千元,否则就不让承包者开工生产。迫于无奈,承包者只好接受苟刻条件,违心地付给黎某三千元现金。
  乡、区有关部门发现此事后十分重视,他们经过实地调查了解,认为承包者的三项赔偿恰如其分,合情合理,而黎某另外索取的三千元现金是非法的,为了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区法律服务站于三月底就此事向黎某发了意见书,阐述赔偿意见并要求他把无理索取的三千元现金在四月五日前如数归还承包者,否则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黎某接到意见书后,自觉自己的行为无理、非法,法律服务站的意见是正确的,于是他接受正确的意见,自动在三天内将三千元现金送还了承包者。承包者收到现金后,十分感谢法律服务站依法主待公道,用法律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华莫凡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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