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何时被认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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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701
颗粒名称: 抽烟何时被认为犯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7月4日佛山报登载了关于在国外法制上,一些国家早己将抽烟的嗜好规定为犯罪,并给予重刑处罚。
关键词: 法制 抽烟者 惩罚

内容

在国外法制上,一些国家早己将抽烟的嗜好规定为犯罪,并给予重刑处罚。
  在美国犹他州的摩门教派,警察局曾经颁布命令对二十一岁以下的青少年抽烟处以五美元以上的罚金。十七世纪初,杀人如麻的土耳其统治者对抽烟士兵判处以死刑。瑞士十七世纪的法律也禁止抽烟,违反者除被强制在餐馆和旅店做工外,还要遭到毒打,在脸上打烙印。德国在成立联邦制前,独立的州曾授权上兵对于在街道上抽烟者罚款。在埃塞俄比亚对抽烟的处罚是割鼻。但是,最令人感到厌恶的是一六一五年波斯法律所规定的对“抽烟犯罪”的惩罚——强迫抽烟者抽骆驼的粪便,甚至把熔化的铅倒进抽烟者的喉咙。而那个时期日本对抽烟者的处罚是剥夺抽烟者的所有财产,判给证明他抽烟的控告人。如果这一措施还不能医治他的话。下次他被抓住,就被送进监狱。
  (李坛摘自《法学杂志》)

知识出处

佛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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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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