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内部分邮件分类范围问题答读者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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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634
颗粒名称: 关于调整国内部分邮件分类范围问题答读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7月2日佛山报登载的关于调整国内部分邮件分类范围问题答读者问的文章。
关键词: 邮件 分类范围 物价局

内容

邮电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七月一日起,调整国内部分邮件的分类范围,现就读者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调整部分邮件分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信息的运用和要求日益重视,这在客观上就要求邮件的分类必须相应变革和调整才能适应社会和群众的需要。
   二、这次调整部分邮件种类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次调整部分邮件种类,既要解决现在邮件传递中存在的突出不合理的问题,更要兼顾用户的利益。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用邮量最大的“信函”、“印刷品”和“民用包裹”等的资费标准没有改变。主要是对“印刷品”的准寄范围作了调整;同时,增加了“商品包裹”这个邮件种类。这样由此引起部分邮件的资费标准出现变动,具体是:
   (一)调整了“印刷品”准寄范围:
   凡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书籍、报纸、期刊和教材,准作“印刷品”交寄,按现行资费不变。
   非上述“印刷品”准寄范围的,纳入下列邮件种类:
   (1)属于各种事务性通知、提货单、稿件、清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照片、报表以及印有“内部”字样的各种资料等,应作“信函”交寄。
   (2)各种广告(无固定收件人地址的),按“代发广告”业务办理。如自行封装,符合“信函”封装规格要求的,也按“信函”交寄。
   (3)凡不能纳入“信函”和“代发广告”业务种类的,一律按“民用包裹”交寄。
   内件全部是纸质品的“民用包裹”的资费,在一定区域范围,予以适当优惠。
   (二)扩大了“包裹”业务种类:
   包裹分为“民用包裹”和“商品包裹”两种:
   (1)包裹内件属于非经营性的个人零星物品(规格:长60厘米,最大横周90厘米以内;重量在5000克以内的),作“民用包裹”交寄,按现行资费标准不变。
   (2)凡包裹内件属于经营性和超过“民用包裹”规格标准的,应作“商品包裹”交寄,其资费在“民用包裹”资费基础上,加收百分之五十。
   三、调整部分邮件种类,用户应注意些什么?
   部分邮件分类调整后,用户在交寄邮件时,要根据内件的性质和规定的准寄范围,封装规格,以及资费标准正确地选用邮件种类。由于邮件分类的部分调整,将改变用户多年来形成的用邮习惯。
   市邮电局城区邮政科

知识出处

佛山报

《佛山报》

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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