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有关单位及人士切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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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502
颗粒名称: 望有关单位及人士切勿掉以轻心
并列题名: 本报记者日前访问市“质协”负责人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将在7月1日开始实施,佛山市将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条例》?为此,佛山报记者走访了市质量管理协会的负责人。
关键词: 工业产品 质量 责任

内容

本报讯 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将在明天开始实施,我市将如何贯彻执行这一《条例》?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市质量管理协会的负责人。
   他说,《条例》主要是明确工业产品的生产单位、储运单位和销售单位的质量责任,杜绝生产和销售假、冒、劣产品,维护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健康发展。为了宣传贯彻这个《条例》,市政府于五月上旬组织了一次市场商品大检查,检查了一百九十三种家用电器商品,发现出售匿名、无商标、没有出厂合格证的商品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杜绝上述现象再发生,必须要明确生产部门、运输部门和销售部门各自的质量责任,违反《条例》就给予严肃处理。
   当谈到如何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条例》时,市质协负责人说,全市所有生产、储运、销售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有“一切为了用户”的观念,才能有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基础;其次是要广泛宣传学习《条例》,要做到家喻户晓,使所有企业职工都明确自己的质量责任。当前,要特别强调所有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总之,对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要坚决按《条例》处罚,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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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佛山日报社

出版地: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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