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县桂洲法庭深入乡村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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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佛山报》 报纸
唯一号: 191120020220018021
颗粒名称: 顺德县桂洲法庭深入乡村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顺德县桂洲人民法庭与区司法办一起深入该区四基乡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
关键词: 顺德县 乡村 法律服务

内容

本报讯 顺德县桂洲人民法庭坚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为群众排难解纷。最近,他们与区司法办一起深入该区四基乡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接受群众投诉,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收欠款。仅五天时间,就接待群众来访六十八人次,调处民事纠纷五宗、经济纠纷三十九宗,解决讼争标的金额二十六万一千三百多元,其中已清还的现款五万零七百多元,促进该乡经济发展,加强了群众的团结。
  在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区法庭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作用。由法院民庭、法庭、司法办、乡村等干部混合组成三个服务小组,分别负责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法制宣传教育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他们在乡政府设立接待站,一方面热情接待群众的投诉,一方面召集群众座谈,及时发现各类纠纷,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该乡长塘村梁某,欠村农业承包款二百六十元不缴。群众投诉后,服务小组的千部找她谈过多次,动员她还清欠款,由于梁某存在侥幸心理,企图继续拖欠,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一年内还清。服务小组经过深入了解,查明她经济状况较好,还款不成问题,便继续进行教育,梁知道无法赖下去,第二天便将欠款全部还清。此外,他们对个别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责令限期还款,对客观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清还承包款的群众,则给予合情合理的解决。
  与此同时,服务小组在健全农村各项规章制度中,对违反当地乡规民约行为坚决给予处理。该乡四基村侯某,几年前,在乡里和桂洲圩镇同时申请了建房用地,结果只在桂洲圩建了房,并以每月提供十五元生活费供养母亲为条件,把在乡村申请的土地让给其表弟袁某建房。房屋建成后,袁以借住为名进屋居住,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服务组接到投诉后,多次找侯、袁进行教育,但双方始终不肯讲出事实真相。最后,服务小组把国家对房屋产权确认的政策对袁讲解,使他懂得了房屋确权的重要性,供认了建房内幕。乡政府和服务组对侯、衰两人按乡规民约进行了处罚,责令袁负贵补偿用地的生产损失,确立房屋产权归袁所有。群众及当事人均感到满意。
  (许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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